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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收退费管理办法

发布人:财务处日期:2022年06月07日 08:55浏览数:

为加强学校收费退费管理,规范收费退费行为,保证学校的正常运营,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校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收费的范围

一)收费项目包含学费、住宿费、辅修费、重修费、考试代收费、服务收费等。

1.学费。根据学校的办学条件、教育质量和培养成本、生源状况等因素,确定各专业、各类别学生的具体学费标准。

2.住宿费。根据学生公寓住宿条件,按照成本补偿原则,综合考虑实际成本、住宿条件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为在校生提供住宿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3.辅修费、重修费等。教学主管部门根据教学情况提交需要增加的辅助收费项目需求,财务处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收费标准。

4.考试代收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代教育主管部门或自行组织各类考试服务向学生收取的费用。

5.服务收费。在正常教学活动以外,为自愿接受服务的在校学生提供非教学服务,由学生自愿选择服务项目;或向校外人员和单位提供服务;学校提供的服务按照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参考市场定价及成本核算确定收费标准,校外单位提供的服务按提供服务的单位提供的收费标准代收代付相关费用。

二、收费项目的备案与收取

一)收费的备案

1.学费、住宿费、辅修费、重修费由财务处代表学校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拟定相关项目标准,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备案。

2.考试代收费、服务代收费由相关部门拟定或提供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的收费标准,报批后交财务处备案。

(二)费用的收取

1.学费、住宿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政策”的收取原则,对同一学校同一年级同一专业的学生不得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

2.学费、住宿费不得跨学年预收。

3.各类费用的收缴工作由计划财务处统一组织实施。

4.各职能部门、各二级学院共同协助完成各项费用的收缴工作。

5.学校其他部门及个人不得私立项目收费、不得私自变更收费标准范围,不得违规使用票据收费,不得违背学生意愿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三)收费资金票据管理

1.所有收费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执行,需要代收现金的统一在财务处领取有关收费的合法票据,各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购买或自行印制票据。

2.各部门、单位和个人领取收费票据后,必须妥善保管,严格按规定使用,不得转让、代开收费票据,也不得超范围使用。

3.学生完成学杂费缴纳后可按照计划财务处下发的操作流程下载电子发票。

三、退学退费

(一)学费、住宿费

1.学生退费实行按月退费(退费一年分两学期,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共计10个月计退)。

2.学生缴纳学费、住宿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死亡)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在校学习、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住宿费。

3.缴费后入读未满半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全额予以退还,缴费后入读超过半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扣除。

4.学生缴费后,因故退学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而办理离校的,退费时间从学生提出申请之日起计算,开学时间从正式上课(含教学计划的军训课程)之日起计算。

5.学生缴费后未报到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全额予以退还;缴费后报道上课的,由辅导员和学院出示证明后,其学费和住宿费按全额予以退还。

6.因各种原因被开除学籍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二)辅修费、重修费、考试代收费、服务代收费

1.缴费后未参加辅修课程及未进行重修的,予以全额退费。

2.缴纳考试代收费后未参加考试的,不予以退费。

3.缴纳服务代收费后未享受服务的,予以全额退费。

(三)退费手续

1.军训服退费、床上用品退费、热水卡退费、学生多交款退费、学生住宿费退费、保险费退费等手续由学工处负责办理。

2.学生学籍业务(复学、休学、退学、降留级、转专业)、教材结算退费等手续由教务处负责办理。

3.退费手续由对应的职能部门提交给计划财务处,自提交之日起计划财务处在一个月内完退工作如有因提交信息错误导致发放失败的,退回相关职能部门处理,以再次向计划财务处提交退费手续的时间开始计算

四、休复学、降留级、转专业等特殊情况的处理

(一)休复学

1.当学年已缴清费用,中途(不分学期)因故休学未申请退费的学生,当学年复学的,不再收取学生学费。

2.当学年已缴清费用,中途(不分学期)因故休学,当学年不复学的学生,在复学时按入学年度专业收费标准缴纳学费

3.当学年未缴费且以前年度无欠费的办理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复学时,按入学年度专业收费标准缴纳学费

4.对已参与学校教学活动且未缴清学费的学生,不予办理休的退费业务

(二)降留级、转专业

1.学生降留级继续就读原专业的,按首次入学年度专业收费标准缴纳学费。

2.学生降留级因原就读专业调整需要变更就读专业的,按首次入学年度变更后专业收费标准缴纳学费。

3.学生复学因原就读专业调整需变更就读专业的,按首次入学年度变更后专业收费标准缴纳学费。

4.在校生或复学生自行申请转专业的,当学年按原专业与转入专业收费标准的差额多退少补,以后学年的学费按转入专业的收费标准缴纳

5.继续教育学院全日制自考学生专科更改本科或本科更改专科的,按变更后的专业及层次的当年学费标准执行,多退少补,往年已缴费用不予追溯。

(三)借读生、外校转入插班生

1.非本校学生借读的,按入学年度专业收费标准缴纳整年学费;

2.外校转入我校就读的,按入学年度专业收费标准缴纳整年学费;

五、助学贷款及申请缓交,免缴费用

1.已成功申请助学贷款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申请金额可“先欠后抵”,余款须全额交清。

2.入伍复学学生享受国家补贴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补贴金额可“先欠后抵”,余款须全额交清。

3.确因家庭困难原因,需要申请暂时缓交的,由所属学院出具证明,报分管学工副校长、教学副校长签字后,提交至计划财务处。后期由所属学院负责在缓交时间到期进行催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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