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外经院办字〔2018〕9号
关于印发《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差旅费
报销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学校制定了《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
2018年4月25日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
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一)本规定适用于教职工因公需要的国内出差、外出参会、考察、学习、学生就业联系与带队实习参赛等事务。
(二)经学校批准外出工作,时间超过一天(需在外地住宿)的为出差,时间在一天以内(当天来回)的为外出办事。
二、事前审批
(一)所有出差均须事前申请(申请方式为OA审批流程)。未经申请的出差不能享受报销和补贴。
(二)不同级别、不同单位的人员因同一事由共同出差时应一并办理出差申请。共同出差人员中有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的,执行“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出差审批流程”;不同单位人员共同出差由一单位申请即可。
(三)出差申请审批流程
1.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出差审批流程
出差人登录OA系统,进入“领导干部出差申请流程”,填写相关内容,明确出差任务、出行路线、停留时间、随行人员、经费预算及借支等事宜,经本单位负责人、业务主管校领导签准后,报校长办公室审批,校长办公室认为应当会签其他处室或项目负责人的,经会签后报主管办公室的校领导审批;校长办公室认为不需要会签的,直接报主管办公室的校领导审批,主管办公室的校领导签准后,报校长审批。
2.其他教职员出差审批流程
出差人登录OA系统,进入“教职员出差申请流程”,填写相关内容,明确出差任务、出行路线、停留时间、随行人员、经费预算及借支等事宜,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准后,报校长办公室审批,校长办公室认为应当会签业务处室或项目负责人的,经会签后报主管办公室的校领导审批;校长办公室认为不需要会签的,直接报主管办公室的校领导审批。
(四)出差人请按交通、食宿标准(见附件)预算并借支,原则上出差费用低于2000元的不办理借款。经费预算及借支由财务部门负责审核,在OA流程中一并审批。借支手续在“出差申请流程”审批结束后按照财务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
(五)出差人如有考勤要求,请在“出差申请流程”审批结束后按照人事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六)“出差申请流程”流转结束后,将发还申请人,并传阅相关财务人员,便于借支和报销。
三、差旅费报销
(一)出差回校后,出差人员应在出差结束后1个月内报账。报账时须实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列明事由、时间、线路,提供各种票据(包括车、船、火车、飞机票费,住宿费发票),交财务处审核报销。需延期报销的应有书面申请并经部门领导和财务处负责人批准。
(二)报账流程:出差人凭审批过的出差申请审批流程号填制差旅费报销单→部门负责人审核→校长办公室审核→财务处审核→主管财务的校领导审批→执行报账。
(三)差旅费按出差费用标准据实报销,所报发票必须是国家认定的正规票据,丢失不予报销。
(四)未履行出差手续外出者,费用不予报销。
(五)超出出差申请上所申报的出差范围,超出部分费用不予报销。
(六)如发现有虚报不实者,将追回所虚报款项,并给予纪律或行政处分。
(七)出差途中因临时变更出差任务或遇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时,应先报告校长办公室,待回校后补办出差申请单。
四、本规定的解释权及未涉及事项的修改、补充、完善权归校长办公室。
五、本规定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与原有规定冲突的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差旅标准